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服务指南及附件
服务指南编号:04021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服务指南(详版)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1日
实施日期:2018年10月15日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行政许可。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1993年9月11日第128号,2016年11月11日第672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2、《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年3月1日第2号,2017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第二次修正)。
四、受理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许可条件
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本指南第七款规定的,将不予许可。
九、申请材料和测试样品要求
(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见附件1);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诺书》(见附件2);
(三)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签章),境外申请人提供合法的组织机构证明材料(加盖申请人签章);
(四)具体经办人应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经办人委托书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表中经办人与委托的经办人应保持一致;
(五)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相关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等材料。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境内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填写证书编号即可;其他情况及尚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提交加盖申请人法人公章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生产能力证明中应至少包括主要的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生产计划、相应的检测设备(设施)等。
申请人委托代工厂生产的,提供申请人与代工厂之间的委托合同以及被委托方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等材料。
申请人自愿提交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证书、推荐认证证书或自愿性认证证书,经审核,能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体系的,可简化本条要求的申请材料。
(六)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与无线收发功能相关的电路图、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关键射频元器件清单。说明书中应列明型号核准代码的显示方式;
(七)采用电子形式显示型号核准代码的,应当提供显示查看型号核准代码的说明和电子标牌样式,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电子化显示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5]211号)的有关规定;
(八)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包括外观、内部电路板及标牌照片,标牌信息应当包括生产厂商、产品型号、型号核准代码标识的样式等,照片应当标注比例尺;
(九)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设备类型及样品要求(见附件3)。
十、申请接收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68009200/68009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98号A座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详见附录(见附件4)。
十二、办理方式
登录tasq.miit.gov.cn网站办理,或现场办理。
十三、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程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发放《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审批事项受理告知书(受理单)》;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与检测程序
申请受理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委托承担测试工作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见附件5)对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测试,并将测试所需时间(见附件6)告知申请人。承检机构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招投标结果,结合申请人自主选择意愿,委托相关测试任务。申请人收到确定承检机构的有关信息后,应尽快将符合规定的样品通过寄递等方式送交承检机构,因样品体积过大等原因不便寄递的,申请人应与检测机构协商进行现场测试事宜。
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测试任务,并提交测试结果,检测结果以《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检测报告》形式体现。
检测时间包括样品的寄递、运输、调试和实际测试时间。
(三)审查决定程序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资料审查、测试结果,以及必要时的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由受理中心向申请人发放型号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实施该许可所需专家评审或技术检测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内。
(四)测试经费支付程序
申请人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后,应履行申请时作出的承诺,及时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合同或其使用的证明材料(销售及使用证明材料列表见附件7),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定期与承检机构结算相关测试费用。
(五)变更与延续程序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核准证核准事项的,应当向受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无线电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核定技术参数以外其他核准证载明信息的,无需重新进行测试。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核准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提出延续申请时,申请材料与初次申请一致的,提交一致性承诺书,无需提交其他材料;部分材料不一致的,仅提交发生变化的部分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有效期届满未准予延续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法注销核准证,并向社会公示。
(六)简化核准程序的情况
申请人因市场销售策略等原因,需对已获得型号核准证的设备申请不同型号的,可在申请时提交新申请型号产品与原产品完全相同(生产和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指标、外观等相同)的承诺书,并提交自有实验室或第三方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无线电管理局在对其受理审查时,可免去委托测试环节。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邮寄。
十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十八、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10-68009200/68009208,或现场咨询。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登录“tasq.miit.gov.cn”网站查询办理进程,或现场查询。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在线办事-无线电和卫星通信类事项-无线电管理局-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结果查询”进行结果公开查询。
常见问题解答: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材料须提供中文版本。
2、申请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生产或者进口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定的技术指标,并在设备上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附件: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
6.设备类型测试时间
7.销售及使用材料列表(附模板)
附件1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表
申请人: (盖章)
承诺:本申请表中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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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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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 证书编号(选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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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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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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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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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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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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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信息及产地 (委托制造的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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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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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型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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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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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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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制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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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
频率范围 |
占用带宽 |
发射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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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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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另附页)
附件2 编号: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承诺书
(单位名称)现申请 (设备名称)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型号为 。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无线电管理机构所颁布的相关无线电管理规定。
二、 自觉维护国家无线电波秩序,加强对生产或者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质量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无线电干扰的发生。
三、 所申请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所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四、 □生产、□进口所申请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将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五、 获得型号核准证后,所生产或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技术参数与型号核准证保持一致。
六、 妥善保管型号核准证,并按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
七、 拟延续型号核准证有效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行与承检机构协商相关测试费用事宜:
(一)因被测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不予核准,不能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
(二)因市场等原因获得型号核准证后未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
九、 自觉接受并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盖章)
附件3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设备类型及样品要求
一、公众网移动通信设备
设备类型 |
送检样品数量 |
测试样品数量 |
附件及样品要求 |
|
01 地蜂窝公众网移动通信基站及附属设备 |
||||
1 |
GSM基站 |
3 |
2 |
1.样品可根据测试标准要求配置到相应的信号发射模式;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时钟同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2 |
GSM基站放大器 |
3 |
2 |
|
3 |
GSM直放机 |
3 |
2 |
|
4 |
CDMA基站 |
3 |
2 |
|
5 |
CDMA基站放大器 |
3 |
2 |
|
6 |
CDMA直放机 |
3 |
2 |
|
7 |
cdma2000基站 |
3 |
2 |
|
8 |
cdma2000直放机 |
3 |
2 |
|
9 |
WCDMA基站 |
3 |
2 |
|
10 |
WCDMA基站放大器 |
3 |
2 |
|
11 |
WCDMA直放机 |
3 |
2 |
|
12 |
TD-SCDMA基站 |
3 |
2 |
|
13 |
TD-SCDMA直放机 |
3 |
2 |
|
14 |
TD-LTE基站 |
3 |
2 |
|
15 |
TD-LTE直放机 |
3 |
2 |
|
16 |
LTE FDD基站 |
3 |
2 |
|
17 |
LTE FDD直放机 |
3 |
2 |
|
18 |
蜂窝窄带物联网(NB-IoT)基站/eMTC基站 |
3 |
2 |
|
19 |
蜂窝窄带物联网(NB-IoT)基站放大器/eMTC基站放大器 |
3 |
2 |
|
20 |
蜂窝窄带物联网(NB-IoT)直放机/eMTC直放机 |
3 |
2 |
|
02 蜂窝公众网移动通信终端设备 |
||||
21 |
GSM终端 |
5 |
3 |
1.提供样品射频测试接口,包括2G/3G/4G各制式射频测试接口的位置示意图; 2.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及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3.样品可通过射频电缆与综合测试仪建立通信连接,综合测试仪可控制样品改变发射功率、工作频点等射频参数; 4.至少一台样品可通过辐射方式与综合测试仪建立通信连接; 5.通过拨号键盘“*#06#”或者相关软件读出的IMEI号与样品背贴上的IMEI号应保持一致; 6.非手机类的设备需提供能保证样品正常工作所需的测试配件(如设置打开移动网络的操作、AT命令的指令代码及其软件、设备串口线链接示意图、电源正负极、设定的电压值或电流值等); 7.如果设备支持鉴别与保密功能(WAPI),应提供WAPI相关的关键件清单。 |
22 |
CDMA终端 |
5 |
3 |
|
23 |
cdma2000终端 |
5 |
3 |
|
24 |
WCDMA终端 |
5 |
3 |
|
25 |
TD-SCDMA终端 |
5 |
3 |
|
26 |
TD-LTE终端 |
5 |
3 |
|
27 |
LTE FDD终端 |
5 |
3 |
|
28 |
蜂窝窄带物联网(NB-IoT)终端/eMTC终端 |
5 |
3 |
二、专用通信设备
设备类型 |
送检样品数量 |
测试样品数量 |
附件及样品要求 |
|
01 调频设备(水上业务超短波电台) |
||||
29 |
调频基站 |
3 |
2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载波信号; 2. 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 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30 |
调频转发台 |
5 |
3 |
|
31 |
调频手持台 |
5 |
3 |
|
32 |
调频船载台 |
5 |
3 |
|
02 数字对讲机设备 |
||||
33 |
数字对讲机基站 |
3 |
2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 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 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34 |
数字对讲机转发台 |
5 |
3 |
|
35 |
数字对讲机手持台 |
5 |
3 |
|
36 |
数字对讲机车载台 |
5 |
3 |
|
03 公众对讲机 |
||||
37 |
公众对讲机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 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 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04 模拟集群设备 |
||||
38 |
模拟集群基站 |
3 |
2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 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 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39 |
模拟集群手持台 |
5 |
3 |
|
40 |
模拟集群车载台 |
5 |
3 |
|
05 数字集群设备 |
||||
41 |
数字集群iDEN基站 |
3 |
2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 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 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42 |
数字集群iDEN手持台 |
5 |
3 |
|
43 |
数字集群TETRA基站 |
3 |
2 |
|
44 |
数字集群TETRA直放机 |
3 |
2 |
|
45 |
数字集群TETRA手持台 |
5 |
3 |
|
46 |
数字集群TETRA车载台 |
5 |
3 |
|
47 |
数字集群GoTa基站 |
3 |
2 |
|
48 |
数字集群GoTa手持台 |
5 |
3 |
|
49 |
数字集群GT800基站 |
5 |
3 |
|
50 |
数字集群GT800手持台 |
5 |
3 |
|
51 |
宽带数字集群专网基站 |
3 |
2 |
1. 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2.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时钟同步接口; 3. 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4.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52 |
宽带数字集群专网终端设备 |
5 |
3 |
1.提供样品射频测试接口; 2.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及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3.样品可通过射频电缆与综合测试仪建立通信连接,综合测试仪可控制样品改变发射功率、工作频点等射频参数; 4.至少一台样品可通过辐射方式与综合测试仪建立通信连接; 5.通过拨号键盘“*#06#”或者相关软件读出的IMEI号与样品背贴上的IMEI号应保持一致; 6.非手机类的设备需提供能保证样品正常工作所需的测试配件(如设置打开移动网络的操作、AT命令的指令代码及其软件、设备串口线链接示意图、电源正负极、设定的电压值或电流值等)。 |
06 模拟无中心设备 |
||||
53 |
模拟无中心对讲控制台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 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 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54 |
模拟无中心对讲手持台 |
5 |
3 |
|
07 数字无中心设备 |
||||
55 |
数字无中心对讲控制台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 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 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56 |
数字无中心对讲手持台 |
5 |
3 |
|
08 数传设备 |
||||
57 |
数传电台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 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 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09 固定无线视频传输设备 |
||||
58 |
固定无线视频传输基站 |
3 |
2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59 |
固定无线视频传输便携台 |
5 |
3 |
|
10 专用移动无线视频传输设备 |
||||
60 |
专用移动无线视频传输基站 |
3 |
2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天线增益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61 |
专用移动无线视频传输移动台 |
5 |
3 |
|
11 短波单边带设备 |
||||
62 |
短波单边带电台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音频输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12 GSM-R铁路专用设备 |
||||
63 |
GSM-R铁路专用基站 |
3 |
2 |
1.样品可根据测试标准要求配置到相应的信号发射模式;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时钟同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64 |
GSM-R铁路专用直放机 |
3 |
2 |
|
65 |
GSM-R铁路专用移动通信终端 |
5 |
3 |
1.提供样品射频测试接口; 2.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及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3.样品可通过射频电缆与综合测试仪建立通信连接,综合测试仪可控制样品改变发射功率、工作频点等射频参数; 4.至少一台样品可通过辐射方式与综合测试仪建立通信连接; 5.通过拨号键盘“*#06#”或者相关软件读出的IMEI号与样品背贴上的IMEI号应保持一致; 6.非手机类的设备需提供能保证样品正常工作所需的测试配件(如设置打开移动网络的操作、AT命令的指令代码及其软件、设备串口线链接示意图、电源正负极、设定的电压值或电流值等)。 |
13 寻呼设备 |
||||
66 |
寻呼设备 |
5 |
3 |
1.样品可定频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14 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 |
||||
67 |
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载波信号和跳频工作信号; 2.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天线增益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6、如果送检样品类型是模块,需要提供模块是限制性还是完整的声明。 |
15 5.8GHz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 |
||||
68 |
5.8GHz电子不停车收费设备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且持续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详细的频率列表和速率列表; 3.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天线增益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三、无线接入设备
设备类型 |
送检样品数量 |
测试样品数量 |
附件及样品要求 |
|
01 400MHz无线接入设备 |
||||
69 |
400MHz无线接入系统基站 |
3 |
2 |
1.样品可固定频率且持续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详细的频率列表和速率列表; 3.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5.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天线增益值;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70 |
400MHz无线接入系统终端 |
5 |
3 |
|
02 1785-1805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 |
||||
71 |
1785-1805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终端设备 |
5 |
3 |
1.提供样品射频测试接口; 2.提供射频电缆和功率衰减值; 3.样品可被综合测试仪控制改变发射功率、工作频点等射频参数。 |
72 |
1785-1805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基站设备 |
3 |
2 |
1.样品可根据测试标准要求配置到相应的信号发射模式; 2. 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和时钟同步接口。 4. 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客户单独提供。 |
03 3.5GHz频段固定无线接入设备 |
||||
73 |
3.5GHz频段固定无线接入系统中心站 |
3 |
2 |
1.样品可固定频率且持续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详细的频率列表和速率列表; 3.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5.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天线增益值;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74 |
3.5GHz频段固定无线接入系统终端 |
5 |
3 |
|
04 26GHz频段无线接入设备(LMDS) |
||||
75 |
26G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设备 |
3 |
2 |
1.样品可固定频率且持续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详细的频率列表和速率列表; 3.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5.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天线增益值;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76 |
26GHz频段无线接入终端设备 |
5 |
3 |
|
05 40-50GHz频段点对点无线接入系统 |
||||
77 |
40-50GHz频段点对点无线接入设备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且持续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详细的频率列表和速率列表; 3.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5.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天线增益值;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06 40-50GHz频段宽带无线接入系统 |
||||
78 |
40-50GHz频段宽带无线接入设备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且持续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详细的频率列表和速率列表; 3.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5.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天线增益值;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07 数字微波设备 |
||||
79 |
数字微波通信机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且持续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详细的频率列表和速率列表; 3.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5.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天线增益值;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08 2.4GHz扩频通信设备 |
||||
80 |
2.4GHz扩频通信设备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且持续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详细的频率列表和速率列表; 3.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5.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天线增益值;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09 5.8GHz扩频通信设备 |
||||
81 |
5.8GHz扩频通信设备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且持续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详细的频率列表和速率列表; 3.提供设备测试软件及方法,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5.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天线增益值; |
10 2.4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设备(含发射功率大于10mW蓝牙) |
||||
82 |
2.4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设备(含发射功率大于10mW蓝牙)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且持续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所支持的带宽、发射速率、发射信道;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射频电缆及天线数量、天线增益和申请频段射频电缆衰减说明; 4.提供设备测试软件、测试方法及必要的测试工装;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客户单独提供。 6.如果送检样品类型是模块,需要提供模块是限制性还是完整的声明; 7.如果送检样品是使用已经型号核准过的模块做成的整机设备,除提供以上资料以外,设备还需要满足辐射测试的条件,需要提供差异化声明及原设备和原模块型号核准证书。 8.对于蓝牙设备应明确支持版本(例如2.0,4.0, 5.0),模式(例如BR、EDR、LE)及速率,采用信令测试模式的蓝牙设备,应将被测样品调整至信令测试模式,可与蓝牙综合测试仪建立测试连接。 |
11 5150-5350MHz频段无线接入设备 |
||||
83 |
5150-5350MHz频段无线接入设备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且持续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所支持的带宽、发射速率、发射信道 3. 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射频电缆及天线数量、天线增益和申请频段射频电缆衰减说明; 4.提供设备测试软件、测试方法及必要的测试工装;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客户单独提供。 6.如果送检样品类型是模块,需要提供模块是限制性还是完整的声明; 7.如果送检样品是使用已经型号核准过的模块做成的整机设备,除提供以上资料以外,设备还需要满足辐射测试的条件,需要提供差异化声明及原设备和原模块型号核准证书。 8.如果所送检测样品支持TPC功能请提供TPC的测试方法: 9.DFS测试样品要求: l DFS被测设备为主设备工作模式时,要求被测样品工作在正常信令模式下,且应在DFS信道(默认设置为5300MHz)发送广播信号,要求被测样品可与标准DFS从设备正确建立网络连接。 l DFS被测设备为从设备工作模式时,要求被测样品工作在正常信令模式下,且可正确接入标准DFS主设备所建立的无线网络并建立数据连接。 l DFS被测设备为具有雷达监测功能的从设备时,相关样品状态同上述主设备工作模式要求。 |
12 5.8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设备 |
||||
84 |
5.8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设备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且持续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提供设备所支持的带宽、发射速率、发射信道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射频电缆及天线数量、天线增益和申请频段射频电缆衰减说明; 4.提供设备测试软件、测试方法及必要的测试工装,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客户单独提供。 6.如果送检样品类型是模块,需要提供模块是限制性还是完整的声明; 7.如果送检样品是使用已经型号核准过的模块做成的整机设备,除提供以上资料以外,设备还需要满足辐射测试的条件,需要提供差异化声明及原设备和原模块型号核准证书。 |
13 60GHz频段无线接入设备 |
||||
85 |
60GHz频段无线接入设备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且持续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若被测设备非一体化天线设计,应提供射频测试接口及天线增益说明。 4.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四、广播发射设备
设备类型 |
送检样品数量 |
测试样品数量 |
附件及样品要求 |
|
01 广播设备 |
||||
86 |
调频广播发射机 |
3 |
2 |
1.样品可根据测试标准要求配置到相应的信号发射模式;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音频输入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或者耦合测试接口; 5.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87 |
调幅广播发射机 |
3 |
2 |
|
02 电视设备 |
||||
88 |
模拟电视发射机 |
3 |
2 |
1.样品可根据测试标准要求配置到相应的信号发射模式;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或者耦合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若被测设备需要特定的调制解调单元输入测试信号,则需提供相应调制解调器。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89 |
数字电视发射机 |
3 |
2 |
备注:功率超过1000W的广播电视设备样品数量可为1台。
五、雷达设备
设备类型 |
送检样品数量 |
测试样品数量 |
附件及样品要求 |
|
03 气象雷达 |
||||
90 |
风廓线气象雷达 |
2 |
2 |
1.样品可根据测试标准要求配置到相应的信号发射模式;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书;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或者耦合测试接口; 5.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91 |
多普勒气象雷达 |
2 |
2 |
|
92 |
测风雷达 |
2 |
2 |
|
93 |
海洋雷达 |
2 |
2 |
|
04 航空雷达 |
||||
94 |
空中交通管制一次监视雷达 |
2 |
2 |
1.样品可根据测试标准要求配置到相应的信号发射模式;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书;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或者耦合测试接口; 5.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95 |
空中交通管制二次监视雷达 |
2
|
2
|
|
05 船用雷达 |
||||
96 |
船用雷达 |
2 |
2 |
1.样品可根据测试标准要求配置到相应的信号发射模式;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书;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或者耦合测试接口; 5.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06 车载雷达 |
||||
97 |
车载雷达 |
5 |
3 |
1.样品可根据测试标准要求配置到相应的信号发射模式;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书; 4.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客户单独提供。 |
07 监视雷达 |
||||
98 |
监视雷达 |
2 |
2 |
1.样品可根据测试标准要求配置到相应的信号发射模式;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书;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或者耦合测试接口; 5.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客户提供。 |
99 |
航空监视雷达 |
2 |
2 |
备注:功率超过1000W的雷达设备样品数量可为1台。
六、导航设备
设备类型 |
送检样品数量 |
测试样品数量 |
附件及样品要求 |
|
01 航空通信、导航设备 |
||||
100 |
甚高频无线电调幅电台 |
5 |
3 |
1.样品可根据测试标准要求配置到相应的信号发射模式;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书;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或者耦合测试接口; 5.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客户提供。 |
101 |
超高频测距仪(DME) |
1 |
1 |
|
102 |
甚高频无线电全向信标(VOR) |
1 |
1 |
|
103 |
无方向信标(NDB) |
1 |
1 |
|
104 |
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信标 |
1 |
1 |
|
105 |
仪表着陆系统(ILS)航向信标 |
1 |
1 |
|
106 |
指点信标 |
1 |
1 |
|
02 其他导航设备 |
||||
107 |
船舶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 |
3 |
2 |
1.样品可根据测试标准要求配置到相应的信号发射模式;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详细的技术说明书; 4.提供射频测试接口或者耦合测试接口; 5.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客户提供。 |
108 |
雷达应答器 |
3 |
2 |
|
109 |
应急示位标 |
3 |
2 |
|
110 |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客户提供。 |
七、卫星通信设备
设备类型 |
送检样品数量 |
测试样品数量 |
附件及样品要求 |
|
01 卫星地球站 |
||||
111 |
卫星地球站射频单元 |
2 |
2 |
1.样品可根据测试标准要求配置到相应的信号发射模式;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或者耦合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若被测设备需要特定的调制解调单元输入测试信号,则需提供相应调制解调器。 6.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八、其他设备
设备类型 |
送检样品数量 |
测试样品数量 |
附件及样品要求 |
|
---|---|---|---|---|
01 业余无线电设备 |
||||
112 |
业余无线电设备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02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设备 |
||||
113 |
无人驾驶航空器上行遥控设备 |
3 |
2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114 |
无人驾驶航空器下行遥测设备 |
3 |
2 |
|
03 无线电管制设备 |
||||
115 |
无线电管制设备 |
3 |
2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04 气象辅助设备 |
||||
116 |
电子探空仪 |
5 |
3 |
1.样品可固定频率发射调制和载波信号; 2.测试软件和操作说明,可设置发射功率、频率等参数; 3.提供射频测试接口; 4.提供射频测试电缆和申请频段的衰减值; 5.如果所送检测样品上没有序列号的,需要单独提供。 |
附件4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基本流程
附件5
承检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名称 |
联系方式 |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
联系电话:010-57996304/010-57996227/15801625414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5号楼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联系电话:010-68094581/1381193374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1号 |
天津市电子机电产品检测中心 |
联系电话:022-60261889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26号 |
辽宁信鼎检测认证 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4-88785288/13309886011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尚小街21号 |
上海无委无线电检测实验室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1-60713551/021-60713568/13918618443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140号8号楼 |
广州通导信息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20-66641525/13622872111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南翔三路8号 |
(注:承检机构检测能力范围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申请人可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受理系统中查询或选择。)
附件6
设备类型测试时间
序号 |
设备类型 |
测试时间(天) |
1 |
移动通信基站 |
8 |
2 |
移动通信基站(含NB-IoT) |
9 |
3 |
移动通信直放站 |
10 |
4 |
2G终端、3G终端(可支持2G) |
4 |
5 |
4G终端(可支持2G或3G) |
6 |
6 |
2G终端+无线局域网/蓝牙 |
4 |
7 |
3G终端(可支持2G)+无线局域网/蓝牙 |
5 |
8 |
4G终端(可支持2G或3G其一)+无线局域网/蓝牙 |
7 |
9 |
2G、3G、4G全制式终端+无线局域网/蓝牙 |
8 |
10 |
2.4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蓝牙设备 |
6 |
11 |
2.4GHz/5.1GHz/5.8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设备 |
7(无DFS设备) |
8(含DFS从设备) |
||
10(含DFS主设备) |
||
12 |
2.4GHz/5.1GHz/5.8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蓝牙设备 |
7(无DFS设备) |
8(含DFS从设备) |
||
10(含DFS主设备) |
||
13 |
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 |
4 |
14 |
NB-IoT终端 |
5 |
15 |
对讲机及业余电台 |
5 |
16 |
集群设备 |
5 |
17 |
行业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 |
5 |
18 |
无线接入及微波设备 |
6 |
19 |
广播电视设备 |
4 |
20 |
雷达、导航、卫星通信、无人驾驶航空器设备 |
4 |
注:样品准备、运输、调试等时间不计入测试时间。
附件7
销售及使用材料列表(附模板)
建议提供以下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销售及使用材料:
序号 |
销售渠道或使用方式 |
证明材料 |
1 |
自有电商渠道 |
提供官网宣传截图与后台销售数据的自声明材料 |
2 |
运营商采购渠道 |
提供销售合同等材料 |
3 |
电商销售渠道 |
提供框架协议与企业针对具体型号的自声明材料 |
4 |
分销商、代理或门店销售渠道 |
提供销售合同或发票 |
5 |
设备使用的证明材料 |
提供设备的台站许可等材料 |
6 |
其他 |
除上述材料外设备销售、使用的材料 |
模板1
自有电商渠道销售材料
自有电商渠道平台:
商品销售链接网址:
详情页面截图:
自有电商渠道页面的详情截图 (商品销售页面截图) |
基本参数介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型号核准代码(CMIIT ID):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模板2
销售合同
上传销售合同扫描件,合同中需体现甲乙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到货日期等,敏感信息可模糊处理。
外文合同需将上述主要信息翻译成中文附后,并盖章(签字)。
模板3
电商销售材料
目前在售平台:
商品销售链接网址:
详情页面截图:
电商销售页面的详情截图 (商品销售页面截图)
|
基本参数介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型号核准代码(CMIIT ID):
(与电商协议可附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模板4
分销商或经销商销售材料
兹证明, (申请单位名称)所生产的型号为 的 (设备名称),将由 (分销商或经销商单位名称),全权负责产品在区域代理销售及出口事务,授权权限以双方约定为准。
特此证明。
(将《经销协议》或发票扫描件一并上传至附件。)
申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模板5
设备使用相关材料
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扫描件等设备使用相关材料。
模板6
可上传承诺书、中标通知书、销售备案主体编号(或备案截图)等其他材料(附签章)。
其中,承诺书模板如下:
承诺书
(公司名称)申请的 (型号)的 (设备名称),已于 年 月 日取得型号核准证,型号核准代码(CMIIT ID)是: 。因 (原因),该型号设备尚未到计划的上市时间,我司特此承诺,预计上市日期是: 年 月,预计销售渠道是: (经销商或分销商单位名称)。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